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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年优待证办理指南
来源:区老龄委网站 日期:2016-09-02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0号)

  办理机构
  1、一般老年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

  2、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师级以上政治机关

  办理地址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实际地址为准

  办理电话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公电话为准

  办事时间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公时间为准

  办理时限
  以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办事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免费

  办理需知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驻军且在北京行政区域内长期居住的军队离退休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外埠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标准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3、部队离退休老年人还需提供离退休证件复印件一张

  4、符合条件的外埠老年人还需提交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的北京市公安局统一印制、在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暂住证》和复印件一份

  办理程序

  1、居(村)初审。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同时提交办理材料,居(村)委会统一报送街道(乡镇)。
  2、街道(乡镇)审核。街道(乡镇)对符合办证条件的老年人资料进行审核,按老年人身份证提供的信息资料填写优待证卡片(粘贴照片),统一编号后上报区(县)老龄办。
  3、区(县)老龄办核准办理。区(县)老龄办对办证老年人信息逐一进行核准,核准后对优待证加盖钢印,老年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优待证》。
  4、部队离退休老年人办理。符合条件的部队离退休老年人持办理材料,到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提出申请。由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汇总后出具符合办证条件证明,统一到辖区区(县)老龄办核准办理。

  备 注

  《优待证》是老年人享受相关优待内容的重要凭证,凭此证享受《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老年人社会保障和社会优待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0号)文件中规定的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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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办
邮箱:daxinglaoling@163.com
电话:61298543